变应性鼻炎——一个曾经被低估了的疾病
       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分会和中华耳鼻喉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委会于2004年8月15-18日在兰州召开了“全国变应性鼻炎与哮喘专题学术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之一是讨论通过了经充分准备和反复征求全国各地专家意见的“应变性鼻炎诊疗原则和推荐方案”。这是自1990年以来第3次对应变性鼻炎诊疗标准的修订,本次修订较前两次有了较大的修改。根据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关于“应变性鼻炎及其对哮喘的影响”的报告中所推荐要点:指出变应性鼻炎主要 为慢性呼吸道炎症性疾病,其特点是:高流行率,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如睡眠、工作和学习效率等);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与支气管哮喘、鼻窦炎和结膜炎有关,变应性鼻炎是哮喘发生的危险因素之一。将变应性鼻炎分为两个新的类型,即间接性和持续性。根据变应性鼻炎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提出阶梯式治疗方案等。本次兰州会议修订的标准根据ARIA的精神突出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    对变应性的鼻炎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并依据我国国情对本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强调变应性鼻炎的特点时 慢性炎症性反应。 
       2、    再次强调了上下呼吸道炎症反应的一致性和相关性,情调变应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时同一个疾病实体,在诸多方面(如流行病学、组织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免疫学、临床学和治疗学)有共同性。治疗变应性鼻炎的过程中应注意评估变应性鼻炎。 
       3、    将变应性鼻炎的临床表现与是否影响患者虽生活质量相结合,提出变应性鼻炎新的分类方法和轻、中重疾病程度的界定。 
       4、    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症状是否持续,制定了相应的治疗原则,并强调药物的重要性。 
       考虑到国情及我们工作的延续性和实用性,本着宜简不宜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的“变应性鼻炎诊疗原则和推荐方案”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广大同仁的面前。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临床和科研工作所采用的原则和推荐方案。需要说的是:在变应性鼻炎的分类中间间歇性不等于季节性,持续性叶不能和常年性划等号。我国华北、东北和西北等地区季节性变应性鼻炎每年发病时间固定,与当地致敏花粉传粉期一致,症状持续7、8周~10数周,且发病季节中每周7天都有症状,与ARIA间歇性的定义不符合,因此修订的“原则和方案”在类型方面做了如下补充,即季节性中又分为间歇性和持续性;常年性中也分为间歇性和持续性,并指出这是在科研工作中采用的分类方法,临床工作中继续采用季节性和常年性的传统分类方法。 
       1991年,在姜泗长院长倡议和直接指导下,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分会和中华耳鼻喉科杂志编委会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及疗效评定标准”。它的出台推动了我国变应性不严的基础和临床研究,一些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也相继发表,各地临床诊疗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最重要的是加深了学者们对变应性鼻炎的认识,并引起广大专业医师对该病的重视,这是非常可喜的。曾经有一位学者提出“变应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是一个被低估了的疾病”,主要是指低估了它的严重性、患病率或发病率与上下呼吸道炎症反应的相关性等。1990年前这种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但此后逐步有了改善,临床诊疗有了客观标准,提高了诊疗水平,科研论文也逐渐增多,并召开专题学术会议,特别是通过对ARIA的学习改善了被“低估”了的情况。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分会鼻科学组正着手准备变应性鼻炎患病率及其哮喘关系的普查,普查将在全国不同地区开展,这是一个很好的科研课题。国家科技都已把对变应性鼻炎流行、发病机理和治疗方案等综合研究列为我国十五攻关项目之一。大量研究资料证实,全球性呼吸道变应性疾病流行率增加较快,故应变性鼻炎被称为全球性健康问题,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根据国外资料,大约每20年患病率就增加4倍。因此,这样的普查绝不是仅做一次,而应经过5年或10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诊断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多次开展普查和动态观察患病率的变化情况。我们期待这一科研成果的完成。 
       当然,本次公布的诊疗原则及推荐方案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WHO的ARIA专家小组主席Bousquet等就明确指出,ARIA作为变应性鼻炎诊疗指南,供各国学者参考、学习和讨论,要求根据ARIA重点结合各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本国、本地区的诊疗方案。并指出ARIA在实践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在适当的时候一定要进行修改。我国的鼻科学应紧跟国际步伐,既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又要尽量做到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鼻科学的发展,这肯定是可以实现的。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分会和中华耳鼻喉科头颈外科杂志编委会自1990年以来已先后有了7次制定和修订数种疾病诊断原则和标准的实践,在执行的过程中充分显示了它们的必要性和成功的作用。当然随着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的积累,也会发现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内容,这就需要修订和补充。制定和修订本标准和推荐方案是学术上的一个里程碑,说明我们的认识水平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起点,“兰州方案”的实施必将会对我国变应性鼻炎的诊疗工作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也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文章来源: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作者:顾之燕  韩德民